近日,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国资委”)公布了《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管理办法》,对2020年5月发布的《市国资委关于监管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范发展的意见》《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
该修订完善了上海市属国企私募基金(“国资基金”)分类与管理,从制度层面对国资基金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给予支持,并坚持压实集团主体责任、强化对实控基金管理人的管理,将进一步规范国资基金业务发展,有助于发挥国资基金的作用,推进上海国有企业改革深化[1]。
方达合伙人任志毅律师和资深律师何莲莲有幸参与了前述修订工作。
“本次制度修订工作得到了贵所的大力支持与协助,特别是任志毅、何莲莲等同志为制度修订提供了大量的专业意见,切实提高了基金管理制度的科学性、专业性和权威性,充分体现了贵所良好的工作作风和专业水平。在此,向贵所对我委基金制度修订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同时向相关同志的辛勤付出表示敬意!”
——上海市国资委
[1]上海国资:《政策解读|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管理办法》,网址: https://mp.weixin.qq.com/s/N0fz-p1KmgiwoxQ2Mvk0v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