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达助力华泓新材就发明专利确权案件获得最高院二审有利判决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院”)就惠州市华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惠州华泓”) 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审第三人陈亮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2021)最高法知行终1172号),判令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第44388 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下称“北知”)作出的一审判决((2020)京73行初12112号)。方达团队在二审诉讼程序中代表惠州华泓,成功获得最高院改判,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就涉案专利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涉案专利保护一种光固化组合物,用于实现溶剂的固化,由于涉案专利提供的光固化组合物固化速度快、黄变小、无刺激性气味,因此特别适合用于食品、化妆品等包装印刷领域。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北知在无效决定和一审判决中均认为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有创造性,权利要求2-11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技术特征或为本领域常规技术选择,或为现有技术。由此在权利要求1不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11也不具有创造性。

方达团队在本案二审诉讼程序中通过设计实验、补充实验数据的方式证明了涉案专利相对于对比文件1取得了预料不到的固化速度快、黄变小、无刺激性气味的技术效果,具备专利法所规定的创造性。

本案的焦点问题之一在于补充实验数据的采信。当专利权人欲通过提交补充对比实验数据证明其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创造性时,接受该实验数据的前提是该数据必须针对原申请文件中明确记载的技术效果。方达团队针对涉案专利化合物的特点、结合说明书记载的有益效果设计了补充实验,并委托高校和第三方机构分别独立进行测试,均证明涉案专利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最终成功使得最高院接受了补充实验证据,并撤销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裁决。

方达团队包括合伙人邹雯、律师谢肖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