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达助力科达制造获得最高院就技术秘密纠纷二审有利判决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院”)组成的五人合议庭就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科达制造”)等主体与江苏新世纪江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江南环保”)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2021)最高法知民终1031号),判令撤销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南京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2019)苏01民初2893号)。方达团队在二审诉讼程序中代表科达制造,成功获得最高院改判,认定科达制造无需承担任何侵权及赔偿责任。

南京中院在一审判决中认定科达制造与其他主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共同赔偿江南环保经济损失9500万元、合理支出100万元。方达团队在本案二审诉讼程序中为科达制造制定整体诉讼策略,不仅证明江南环保主张的核心秘点不具有秘密性、不符合技术秘密的构成要件,还成功说服最高院科达制造的被控行为具有正当性,不构成侵权。基于前述认定,最高院撤销南京中院一审判决,认定科达制造无需承担任何侵权及赔偿责任。同时,最高院将其他诉讼主体的赔偿金额降低至2228.52万元。

技术秘密纠纷类案件在知识产权诉讼领域属于“难啃的骨头”,本案涉及化工领域技术秘密纠纷案的多重典型事实与法律问题,包括技术秘密的秘密性、针对一项智力成果的商业秘密与专利的保护模式、人员流动、商业秘密共同侵权的认定等。方达团队以简驭繁,成功获得最高院就秘点秘密性、共同侵权、判赔金额等技术与法律问题上的支持。

在近年来各地法院屡创技术秘密纠纷案件判赔新高的司法实践背景之下,最高院在本案中明确指出要考量各被诉侵权方的具体行为与意志、避免将侵权责任扩大化。最高院在二审程序中大幅降低赔偿额也传达了过罚相当、不能脱离于法律与事实本身一味地提高知识产权赔偿额的信息。

方达团队包括合伙人祁放、合伙人云劭君、合伙人尹俊亭、律师武丹蕾、律师张启燕等。特别感谢张辉律师对本案的指导和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