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月不居,时节如流。2024年,国际舞台动荡与变革交织,地缘政治冲突延宕升级,“超级大选年”叠加政治思潮激荡。中国金融政策顶风破浪,稳中有进,一揽子增量政策有效提振社会信心,新质生产力稳步发展,沿着高质量发展航道扬帆前行。

纵有疾风,踏浪奋楫。作为“十四五” 规划的收官之年,2025年国际形势依旧复杂且严峻。在此背景下,中国金融监管始终秉承 “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的主线,通过精准有力的政策举措,全方位扩大内需,推动实体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行稳致远,为全球经济复苏注入强大动力。

朝暮并往,拨雪寻春,方达金融行业组《金融法律监管年度报告(2025)》如期而至。《金融法律监管年度报告》立足银行业、证券期货业、资产管理/财富管理、保险业及金融科技等多个细分领域以及绿色金融及碳市场特别专题,为您梳理金融法律监管重要时点、监管主线及趋势。

在不确定中寻找确定,助力客户行稳致远,是方达金融行业组的不懈追求。我们常年就中国金融行业最前沿、最复杂的法律问题为国内外客户提供法律支持,主导了大多数市场上最领先的交易项目和产品结构,对中国金融服务行业有着深刻的思辨性解读,能够在复杂的金融监管环境中提供富有创造性的解决方案。

作为市场参与者,您一定对于市场动向有更加全面且切实的体会与思考。如果您对报告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讨论。深耕于金融行业法律服务多年,我们希望能与您一起了解市场、拥抱变化、把握趋势。我们期待您的见解和斧正!

如需要《金融法律监管年度报告(2025)》请单击此处,填写并提交问卷,我们将后续向您发送。


总论篇

2024监管大事记

3月19日
国务院发布《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推进制度型开放

4月15日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资本市场新“国九条”问世

4月19日
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公募降费第二阶段举措落地

6月3日
国资委“退金令”出台要求从严控制增量,各央企原则上不得新设、收购、新参股各类金融机构;年内多家央企加速出清旗下金融股权

6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

7月1日
《公司法》正式实施,年内证监会、金监总局发布贯彻落实《公司法》与监管制度衔接安排

9月中下旬
一行一会一局密集出台一揽子支持经济稳定增长的政策,释放稳预期强信心信号

9月11日
国务院印发保险业“新国十条”,时隔十年国务院再次出台保险业指导性文件

11月1日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公布,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

11月8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反洗钱法》

12月12日
《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发布,个人养老金制度于12月15日推广至全国

12月23日
国泰君安与海通证券合并获受理,年内券商合并重组提速


2024监管主线回顾

1. 初心不改,金融为民贯穿始终

2. 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加速落地

3. 精准处置金融风险

4. 金融科创同频共振,助力经济复苏

5. 对外开放:高质量与制度型

6. 严监管:规范化与精确化

7. 金融创新:在审慎中前行

8.“大消保”格局加速构建,金融纠纷化解迈向多元化


1. 初心不改,金融为民贯穿始终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2024年是金融工作进一步践行、深化“金融为民”的一年。

作为五篇大文章之一,普惠金融常态化发展,民营、小微、民生贷款均实现 “量增、面扩、价降”;在资本市场监管中,“投资者获得感”被置于首要地位,推动上市公司期中分红、修订公募机构分类评价制度修订等措施,积极推动行业风向转变;保险业新“国十条”颁布,持续确立保险业社会稳定器定位;以“人民性”为纲,房地产信贷政策优化、催收行业“合规化”、养老金试点推广至全国,各地法院也频频发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金融为民”对于金融机构的短期盈利存在影响,除机构层面的整体性降费让利之外,机构人员在薪酬、执业要求上也面临调整,但长远来看对于提升金融服务质量、促进差异化转型、向长尾客户发展,意义重大。

2. 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加速落地

在中央层面机构改革圆满收官之后,2024 年地方层面的金融体制改革也以 “先立后破” 的姿态落地。

截至2024年上半年,多地金融委、金融工委密集组建。作为国家金融委和金融工委在地方的重要延伸,地方金融委员会和金融工作委员会在省级以及副省级城市落地生根。新设的金融委、金融工委与地方金融办改制而来的地方金融管理局合署办公,实现“一套人马、三块牌子”。5月,全国地方党委金融办主任会议在京召开,标志着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基本完成。

改革前,地方金融监管局常以“金融办”名义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与监管职能存在一定矛盾之处。本轮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大刀阔斧”改革后,省级以下地级市(除副省级城市外)的地方金融监管局被撤销,改为由省级统筹管理,避免了监管力量的分散与监管标准的不统一。同时,改革后地方政府设立的地方金融监管机构也专司监管职责,不再加挂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公室等牌子,有效避免了“裁判员与运动员”角色冲突问题。原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辅导企业上市、加强融资的金融服务职能按照顶层设计也大多向发改委等部门分流。总体而言,“监管姓监” 已成为地方金融监管工作的核心原则,“加强监管存量组织、清退不合规机构” 成为地方金融监管的工作主线:2024年年内各地方金融管理局已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通知》“长牙带刺”地践行相关“7+4”机构的清退操作。尽管《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截至 2024 年仍尚未正式出台,但 “中央定规则、地方抓执行” 的大政方针已然明确,上下一心、垂直管理的结构框架也已搭建完成,未来地方金融监管将长期呈现 “央地协调、集中高效” 的格局。

3. 精准处置金融风险

金融行业风险处置系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工作。2024 年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工作在进一步踏入深水区的同时,以其精准有效彰显出法律监管体系在应对复杂金融风险时的手术刀般的成熟高效。

在金融行业风险处置的复杂局面下中,中小金融机构的改革化险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汲取前几年的宝贵经验,按照 “一省一策”“一行一策”“一司一策” 的精准原则,央地合作构建的处置机制紧密贴合各地实际情况,做到因地制宜。以省联社改革为例,存在省级农商联合银行和省级农商银行两种模式:省级农商银行模式更适用于经营区域相对较小、机构数量较少或者风险较高的省份,像辽宁农商行和海南农商银行便采用了这一模式;而省级农商联合银行模式则保留两级法人地位基本不变,有机会未来申请更多业务资质和牌照,四川农商联合银行、广西农商联合银行以及江苏农商联合银行便是这一模式的践行者。2024 年,超过 120 家村镇银行完成处置,处置方式涵盖市场化退出、吸收合并解散等多种形式,充分体现了监管部门在全面摸清机构底数后,迅速制定并实施针对性方案的监管智慧与专业能力。

信托行业在风险处置方面同样呈现出清晰且成熟的操作路径。以民生信托为例,在2024年,从宣告托管,到聘请三所(律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再到依据核查结果制定科学合理的重整方案,各个环节紧密衔接、一气呵成;四川信托在 2024 年初完成自然人份额收购,其收购方案与此前安信信托、新时代信托的方案有着颇多相似之处,监管已掌握和实践着一套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模式。在类金融行业,自《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通知》明确 “总量不得新增、严格跨省经营” 要求后,各地地方金融管理局迅速响应,对各类地方类金融机构展开全面梳理与整顿。其中,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在有序压降规模,优化业务结构;而金交所则逐步清零,彻底规范行业秩序,这种差异化的监管策略,充分体现了监管部门的精细考量与精准施策。

与金融机构风险处置相配套,2024 年不良资产处置领域迎来重大变革。2024 年 11 月,金监总局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这是近年来在该领域具有较高层级的立法。该办法不仅将更多类型的不良资产纳入处置体系,还为 AMC 在狭义主业之外拓宽了较大的发展空间。回顾过往几年,AMC 自身也深陷一系列风险化解工作之中,并且因业务偏离主业等问题受到外界批评,此次对于“深度和广度”的双重立法松绑无疑将进一步赋能AMC业务发展。2025年2月,四大 AMC 股权划转工作已尘埃落定,实现“管办分离、政企分开”,划转后有望通过聚焦主业、市场化运营等方式强化金融体系“稳定器”的作用。结合相关配套规定,如2024年4月金监总局下发《关于落实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聚焦主业积极参与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的指导意见> 有关事项的通知》,AMC 可以通过反委托清收、市场化债转股、轻资产方式服务等更加灵活多样的方式深度参与风险处置活动。

4. 金融科创同频共振,助力经济复苏

2024 年,“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延续作为中国金融监管政策的核心要点之一,其内涵也在不断深化与拓展。习近平总书记曾在撰文时指出,新质生产力已在实践中崭露头角,对高质量发展展现出强大的推动与支撑作用。

2024年,发展新质生产力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并被列为 2024 年十大任务之首。在新质生产力蓬勃兴起的背后,金融的助推作用愈发显著。间接融资领域,2024 年 4 月,人行联合科技部等部门设立的 5000 亿元科技创新再贷款成功落地,这一举措精准地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支持,激励金融机构更加积极地对处于早期阶段、规模较小但具备硬科技实力的企业进行投资。到了 11 月,金监总局对小微金融监管评价体系进行修订,旨在引导金融机构构建 “敢贷、愿贷、能贷、会贷” 的长效机制,更好地满足科创类企业的融资需求;在直接融资方面,金融机构从 “量” 与 “质” 两个维度发力。在 “量” 上,加大对科创类企业的股权投资力度;在 “质” 上,为新质生产力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耐心陪伴企业成长。2024 年以来,证监会先后出台 “支持科技十六条”“科创板八条”“并购六条” 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强化科创板的 “硬科技” 定位,促使优质资源向新质生产力领域汇聚。截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战略新兴行业的 A 股上市公司数量接近 2700 家,占 A 股上市公司总数的 39%,新兴产业成为 2024 年并购的重点领域。

2024 年 12 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 “增强资本市场制度的包容性、适应性”,着重强调资本市场要与新质生产力的发展相适配,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具有更强的包容性。2025 年 2 月,资本市场落实金融 “五篇大文章” 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通过精心构建完善的制度体系,加大对人工智能、新能源、量子科技等战略性产业的支持力度,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增添强劲动力。在新的一年里,随着 “科技金融” 内涵的持续深化,新质生产力不仅会在新能源汽车、芯片等传统领域持续深耕,还将在低空经济、人工智能、机器人等新兴热点领域不断拓展,展现出更为强大的发展活力。

5. 对外开放:高质量与制度型

2024年3月,国务院在《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开宗明义,外资是参与现代化建设、推动经济繁荣发展的重要力量。

在近年的金融行业对外开放政策之中,值得注意的是从渐进式、管道式开放到制度型开放的不断蜕变。传统金融对外开放存在一定的零星和试点意味,经常体现为地方性政策或者是某项金融机构业务或股权的渐进式松绑 – 但是类似2023年6月《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和2025年1月《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等规定,已明确宣示了金融领域“内外一致”,并通过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类新金融服务等方式在制度层面授予内外资金融机构平等地位。尽管基于金融监管的审慎性,相关制度本身还是在自贸区等特定窗口内实施,但窗口内本身系实现完整的制度开放,体现了高度“确定性”。

我们观察到,过往已开放领域在2024年的对外开放实践执行中也体现了明确的稳定性,进一步固化了制度的有序性,也进一步为外资入华提供了信心支持:

金融机构牌照层面,机构扩容步履不停:QFII新批61家,联博基金、安联基金先后获批开业,华泰保兴基金的外资实控人顺利获批,法巴证券成功获批设立,成为国内第四家外资独资券商。美国保德信独资保险资管子公司获批成立,这是时隔三年后,继安联保险资管之后的第二家外资独资保险资管公司,同月,北京法巴天星财险也获批在北京设立。此外,外资银行基金托管资格在暂停多年后重新开放,汇丰银行成功获得这一资格;多家外资私募入局。

产品与业务开放层面,外资准入扩容行而不辍:国务院《行动方案》提出扩大银行保险领域外资金融机构准入、拓展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国内债券市场业务范围;4月,证监会发布5项资本市场对港合作措施;7月,证监会发布短线交易征求意见稿,首次在规则层面对于数年前吹风的外资公募基金豁免合并计算予以明确;11月,证监会发布明确了主权基金通过QFII渠道投资的税收优惠落地操作性指引,并明确对境外银行基金托管和个人养老金投资业务审批方面允许利用境外母行资质进行申请的优惠政策;12月,跨境理财通2.0版本正式启航,券商竞相入局。如证监会有关官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国际投资者大会所表态,将“以法治的方式消除外资参与市场面临的不确定性”。

除金融层面之外,实业领域负面清单的压缩,新战投办法所开启的外资战投新纪元,甚至签证便利政策等均体现了对外开放是一个全方面、多角度的基本国策,与金融领域形成互文。特别值得关注的是,2024 年在数据相关政策方面也取得了重大突破。3 月,《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正式发布,明确将 “促进” 数据跨境流动作为主要立法价值取向,重塑了数据出境合规监管态势。在此背景下,地方立法积极跟进,天津、上海临港、福建平潭等地相继发布了自贸区数据出境清单,其中上海临港新区还发布了公募基金、生物医药等领域的数据出境正面清单,为相关行业的数据跨境流动提供了明确的指引。2025年2月,上海、海南自贸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也陆续落地,其中上海涵盖金融(再保险)等关键领域。据监管部门透露,金融业数据跨境流动合规指南正在加快出台,在金融数据跨境流动领域将给予金融机构更加清晰的引导。这些举措充分体现了中国在金融数据领域开放的坚定决心,是习总书记 “对外开放的门只会越开越大” 这一理念有力的注脚。

6. 严监管:规范化与精确化

严监管是我国金融监管领域的长期命题。2024 年,金融监管持续保持着 “长牙带刺” 的高压态势,但具体执法过程中,精细化趋势愈发显著,展现出了不同往年的精准性与规范性。

3月,金监总局发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6月,证监会就《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征求意见并于2025年1月发布正式稿;11月,中国人民银行审议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自此,一行一会一局均已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成为金融监管行政处罚精准化、规范化的重要依据。具体而言,三份文件均强调程序正当与合理裁量,细化了裁量阶次与适用情形,首次在金融领域法规层面明确了过罚相当原则:即是否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裁量的种类和幅度,应当与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主观过错程度严格匹配。譬如,在裁量阶次设定上,三份文件均明确了特定情况下的“不予处罚”情形,证监会更是设置了 “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 六档。此外,几份规定也在执法技术层面对于共同违法如何裁量、违法所得如何衡量做出规定,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法不溯及既往、一事不二罚等原则。尽管上述事项大多是行政法中的已有概念,但考虑金融严监管领域的严肃性以及监管机关的高度裁量,上述原则的引入拉齐了金融执法与一般执法的尺度,一定程度上加强了金融执法的可预期性以及规范性。

我们注意到,出台较早的金监总局规定实际已在2024年充分实践。金监总局系统在2024年提出强化立项统筹和交叉检查,同时优化完善检查方式,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成功大幅提升检查稽查质效。2024年全年处罚银行保险机构4527家次,罚没金额合计43.5亿元;相比较而言, 2023年全年处罚银行保险机构4750家次,罚没金额合计78.38亿元。在家次基本平齐的情况下,罚没金额大幅度下降,充分体现了在裁量新规后处罚精细化、避免一刀切的特点,向市场传递出稳定、法治化的监管信号。

7. 金融创新:在审慎中前行

监管与创新是一对永恒的双生子,保持着相互平衡又相互促进的佯谬。在严监管本色不改的前提下,我们欣喜看到2024年的金融创新仍然多有突破。

从制度革新层面来看,2024 年 1 月,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CEER)机制在暌违七年后重启,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紧密配合,构建起 “强制 + 自愿” 双轮驱动、优势互补的全国碳市场整体架构,标志着我国在绿色金融制度建设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进一步提升了碳市场的开放性与灵活性。同年 12 月,全国首个新 CCER 项目成功落地,多家券商顺利获得证监会碳市场准入复函。同月,粤港澳大湾区迎来 “跨境理财通” 2.0 版本,在参与机构范围拓展、投资者准入条件优化等方面进行了大胆创新,新增券商作为试点机构,首批试点的 14 家券商迅速官宣展业,极大地丰富了大湾区的金融服务生态。与此同时,香港互认基金制度十年焕新,取消了内地销售比例、转授权限制等实质性规模卡点,为国内投资者扩大了全球化资产配置的投资窗口。

在产品创新领域,金融机构积极响应市场需求,不断推陈出新。随着绿色金融监管与市场的迅猛发展,一系列具有标志性意义的绿色金融产品相继问世,包括全国首个 “气候融担” 贷款产品、首单海洋碳汇价值综合保险以及首单水电公募 REITs。源自监管沙盒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在 2024 年持续迭代更新,据不完全统计,至少有 110 个相关创新应用陆续公布,涵盖了人工智能(包括大语言模型)、区块链、大数据等前沿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2024 年黄金市场表现亮眼,在此背景下,挂钩黄金的理财产品迎来快速发展期,“固收 + 黄金” 类理财产品、挂钩黄金标的结构化理财产品的推出,精准满足了市场多元化的投资需求。中国人民银行在《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4)》中也表示,未来将致力于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产品供给。

此外,在政策工具创新方面,2024 年 4 月,中国人民银行推出支持科技创新的再贷款工具,充分发挥货币政策的杠杆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金流向科技创新领域;10 月,互换便利、股票回购增持贷款两项支持资本市场的创新工具正式落地,为资本市场注入了宝贵的增量资金。尽管这些创新本质上是聚焦于重点领域的货币政策,覆盖范围相对有限,但它们充分彰显了监管部门对金融创新灵活性的积极支持态度,也为未来金融创新工具的进一步普及与推广埋下了伏笔,未来有望让更多市场主体从中受益。2024 年年末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 “探索拓展中央银行宏观审慎与金融稳定功能,创新金融工具,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的全新表述,我们有理由相信,新的一年里金融工具将继续推进,为金融市场的繁荣稳定注入源源不断的“活水”。

8. “大消保”格局加速构建,金融纠纷化解迈向多元化

金融消保是金融监管践行人民性的重要组成部分,2024年是金融行业构建“大消保”工作格局承前启后的一年,金融消保工作整体框架和实践路径逐渐明晰,监管协作合力显著提升。

1月,金监总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首度发文,奠定以“构建金融消保新机制,建设‘大消保’工作体系”为消保工作实施重点。6月,一行一会一局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安排的公告》,划定各监管部门的金融消保职责与分工,标志着金融消保工作步入了新的“大消保”时代。11月,金监总局联合人行、证监会召开第一次金融消保监管联席会议,金融消保工作协调机制正式建立。与此同时,相关配套法规制度建设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正式发布与生效,年内陆续出台的消金公司管理办法与评级办法,均增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合作机构管理两个要素。

此外,2024年金融消费者投诉案件数量呈现增长态势,为及时高效解决金融矛盾纠纷,金融纠纷多元化解的重要性愈发凸显。据监管部门在9月的“金融教育宣传月”启动仪式上透露,金监总局将联合人行、证监局出台《推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强化调解组织规范治理,完善诉调对接机制。12月,金监总局联合最高院发布两批金融借贷纠纷调解工作典型案例,切实发挥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在金融领域的解纷作用。最高院于24年5月启动建设的“多元解纷案例库”已在25年1月正式开放,涵盖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化解纠纷的案例。随着金融纠纷多元化解的思路兴起,以调解为核心的“金融调解中心”新增数量逐年上升,据统计,2024年新增的金融调解中心达到200多家。在监管政策与市场需求的双重驱动下,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将进一步走深走实,为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025监管趋势展望

1. 存量改革,扶优限劣,金融机构加速优化

2. 金融法治化大年已在路上

3. 逆周期调节,五篇大文章精准滴灌

4. 资管行业持续变革与重塑

5. 民营经济:金融监管法律保障正当其时


1. 存量改革,扶优限劣,金融机构加速优化

2023年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已旗帜鲜明提出在金融机构发展方面将“扶优限劣”,具体措施包括严格中小金融机构“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立足当地开展特色化经营”,及时处置风险;同时,“培育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支持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做优做强”。我们预计2025年金融监管政策将会在引导金融行业规范及高质量发展,优化金融机构格局方面进一步加快步伐。

当前金融机构改革的核心方向之一是防范风险,清退风险机构是处置风险的应有之义。2024年度的地方金交所、伪金交所持续清理,不合格地方金融组织承压,均体现出监管对于劣质中小金融机构的坚决出清态度。但是,防风险、强监管的最终目的还是高质量发展。如《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通知》要求地方金融组织总量不得新增而非完全不得新增,小贷公司等也将在规范化后继续存留;国资委“退金令”要求严格控制增量但并未禁止增量,强调优化金融业务布局而非限制金融行业发展。因此实际上隐含的监管意图是给真正有需要的、高质量的金融机构“腾出位置”。

在存量改革的思路下,并购重组是优化金融行业格局的必由之路。一方面,并购重组本身就是化险手段。金监总局2025年监管工作会议提及今年工作要点之一是在此前“中小银行合并潮”基础上加快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2024年12月金监总局印发《关于强监管防风险促改革推动财险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也提出,要丰富风险化解处置方式,鼓励财险公司兼并重组,支持有条件的机构“迁册化险”,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出清风险。另一方面,并购重组能够有效整合业务。围绕金融强国之目标,“对标世界一流金融企业”,“做强做优”,“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要求明晰,并购重组获得了监管明确支持。从中小券商并购包括浙商证券并购国都证券、国联证券收购民生证券,到头部券商加入,国信证券并购万和证券、国泰君安吸收合并海通证券,可以预见,2025年这一轮并购浪潮会继续延续,且不仅仅是仅限于券商行业,包括信托、基金、保险等机构也会有不小并购声浪。在金融行业竞争迎来大洗牌,行业集中度明显提升的格局中,尽管新设牌照可能难度有所上升,但更多的机遇孕育在并购浪潮中。

2. 金融法治化大年已在路上

2025年将迎来多部基础性、根本性大法的制定或修订。

不同于现有体系内的因时更新以及查缺补漏,《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首次提出制定《金融法》。这将是一部在整合现有金融法律法规基础上,具有法典化意义的重要立法。《金融法》预计将全面统筹确立中国金融行业的整体定位与监管权责,填补基于现行 “分业监管” 金融体制遗留的监管空白与盲区,还可能对金融基础设施、金融市场以及金融消费者保护提出根本性要求。尽管《金融法》从立法到落地是一项艰巨且漫长的任务,但 2025 年有望见证其迈出关键的第一步,相关草案一经出台其原则也必将对业界产生重大影响。纲举目张,一旦《金融法》的基本框架得以奠定,一年前征求意见的《人民银行法》与《商业银行法》修订稿,不排除单独先行出台的可能性。

此前酝酿良久的《金融稳定法》也将呼之欲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将《金融稳定法》明确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属于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议的法律草案,且在2024年6月已经进行了二读,其中亦有一些政策(如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已提前落定,在2025年出台的时机已经较为成熟。除此之外,新“国九条”明确提出推动《基金法》的修订,据监管在2024年中国信托业年会透露,《信托法》修订预计将实质提上日程,“1+N”制度体系正处于酝酿之中,基金、信托行业基本大法将面临重塑。

除上述大法之外,对比一行一会一局2024年尚未完成的规章立法工作计划,类似制定和定稿《银行保险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等工作也将按部就班推进。2025 年无疑将是金融法治化进程中又一个意义非凡的重要年份。

3. 逆周期调节,五篇大文章精准滴灌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金融监管部门在部署2025年重点工作时均强调“全力形成并巩固市场回稳向好势头”、“全力推动经济运行向上向好”,清晰地表明金融监管部门的工作方向与决心。

2024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提“加强超常规逆周期调节”。“逆周期调节”并不罕见,但“超常规”的前缀预示着宏观调控政策上的主动能动意愿进一步加强。自2009-2010年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以来,时隔14年中央在定调中从“稳健”重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足以期待未来的财政和货币政策供给都会有更多的想象空间,不排除在2025年3月全国“两会”后有更具体的金融刺激政策出台。

与货币政策相呼应,一行一会一局在 2025 年工作会议中均提出,金融监管政策将 “更加积极有为”。在深入做好金融 “五篇大文章” 的工作中,普惠金融中的提振消费将持续成为 2025 年逆周期调节措施的关键着力点。对消费工作的重视在 2024 年便已初现端倪:7 月,3000 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被专门用于支持 “两新” 工作,即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等规定亦为居民汽车消费注入金融支持。展望 2025 年,预计会有更多通过贷款政策调整、分类评级评价制度调整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布局提振消费的政策,且这些政策可能更多地集中在银行业中的非银机构。从科技金融角度来看,自 2024 年首次提出 “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 要求后,2025 年的金融政策预计会在银行贷款、科技创新专项担保、上市发行、债券发行等各个环节,进一步向科技型企业倾斜。考虑到高端制造业和人工智能“事关国运”,预计也会有更加精准有效的政策支持。

4. 资管行业持续变革与重塑

作为居民财富管理的重要工具,近年来资管行业的一系列改革均践行“人民性”。2024年4月,公募费率改革第二阶段(交易费用)举措正式落地;11月,多家基金公司调降旗下ETF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ETF成为公募降费主力产品类型。2024年公募基金市场整体呈现出了“重被动轻主动”、“重固收轻权益”的趋势,被动投资势如破竹,场内ETF成为主力军,被动指数型基金在第三季度末持有A股市值首次超过主动权益类基金总市值。

2025年,公募降费趋势仍将延续,公募费率改革第三阶段(销售费用)不排除将于2025年落地。此外,货币基金也可能有进一步减费动作。2025年1月,《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发布,提出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提高其监管分类评价权重等具体改革措施,权益类基金有望逐步复苏。此外,实施方案明确推动完善基金投顾制度,预示公募基金投顾试点转常规已“箭在弦上”,落地后投顾持牌机构有望进一步扩容至更多财富管理机构,形成多元化竞争格局。随着居民财富加速向资管机构聚拢,也将促使监管态度趋于保守与审慎,在信息披露、产品发行与投资者适当性等层面可能会有更加严格与细化的政策出台。

2024年信托业规模创造了历史新高,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信托业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与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求的相关成效。2025年1月,《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在2023年三分类新规、2024年分级分类监管基础上进行了系统升级,成为继资管新规后信托行业最为全面的“顶层设计重构”文件。意见提出构建“风险防控+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以及大刀阔斧推进行业“减量提质”。达摩克利斯之剑落地之后,预计该意见将作为纲领,伴随《信托法》修订以及三分类实施细则或口径,进一步形成“1+N”制度体系,2025年信托业仍将在重塑和转型中不断差异化发展。

5. 民营经济:金融监管法律保障正当其时

自2023年起,民营经济发展便被置于国家战略的重要高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通过顶层设计、多措并举地规划了民营经济发展的纲领;随后,最高法在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发改委等部门联手加大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人行等八部门通过《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精准发力,促使金融活水助力民营企业蓬勃发展。

2025年民营企业座谈会高层定调“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继续下大气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会后相关政策积极跟进,金监总局明确表示全面加强增量信贷供给,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支持力度,证监会部署加大民营企业股债融资支持,人行进一步畅通股、债、贷三种融资渠道。与此同时,法律制度层面保障稳步推进,自2024年年底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提速,2025年2月草案二审稿新增不得实施无法律法规依据的罚款,正式出台后将填补我国民营经济领域专门立法的空白,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相比2018年民营企业座谈会,此次座谈会新质生产力代表企业占据重要比例,包括人工智能、新能源、半导体芯片等领域。2024年以来,以游戏科学、深度求索为代表的杭州“六小龙”崭露头角,在国产游戏、人工智能等领域实现重大突破。2025年,我们相信包括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内的监管法律在制定过程中会更加审慎,可能以鼓励为主,以限制为辅;另一方面直接融资或间接融资等金融政策也会向其进一步倾斜,充分保障民营企业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的“生力军”、科技时代的“弄潮儿”角色。

作者
胡方堃 | 郝珈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