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月不居,时节如流。2024年,国际舞台动荡与变革交织,地缘政治冲突延宕升级,“超级大选年”叠加政治思潮激荡。中国金融政策顶风破浪,稳中有进,一揽子增量政策有效提振社会信心,新质生产力稳步发展,沿着高质量发展航道扬帆前行。

纵有疾风,踏浪奋楫。作为“十四五” 规划的收官之年,2025年国际形势依旧复杂且严峻。在此背景下,中国金融监管始终秉承 “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的主线,通过精准有力的政策举措,全方位扩大内需,推动实体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行稳致远,为全球经济复苏注入强大动力。

朝暮并往,拨雪寻春,方达金融行业组《金融法律监管年度报告(2025)》如期而至。《金融法律监管年度报告》立足银行业、证券期货业、资产管理/财富管理、保险业及金融科技等多个细分领域以及绿色金融及碳市场特别专题,为您梳理金融法律监管重要时点、监管主线及趋势。

在不确定中寻找确定,助力客户行稳致远,是方达金融行业组的不懈追求。我们常年就中国金融行业最前沿、最复杂的法律问题为国内外客户提供法律支持,主导了大多数市场上最领先的交易项目和产品结构,对中国金融服务行业有着深刻的思辨性解读,能够在复杂的金融监管环境中提供富有创造性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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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篇

2024监管大事记

3月22日
《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发布并生效

6月28日
金监总局、人民银行、证监会发布《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安排的公告》,明确金融监管部门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工作分工

7月9日
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细化5月1日施行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

8月
金监总局、证监会、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通知》,从严监管地方金融组织

8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明确将“虚拟资产”交易列为洗钱方式

9月12日
金监总局发布《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的通知》

9月14日
网信办公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

9月24日
国务院发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11月11日
钱塘征信有限公司取得个人征信业务许可,成为继百行征信、朴道征信之后的第三家个人征信机构

12月27日
金监总局定稿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12月31日
金监总局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2月31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工信部印发《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


2024监管主线回顾

1. 常态化监管配套规则不断完善,地方金融组织迎最严监管

2. 多项国家规定与举措,明晰及合理放宽金融领域数据跨境流动要求

3. 金融领域数据安全立法及执法持续发展,个人信息保护配套标准进一步完善

4. 数字金融发展行动方案落地,金融数字化实践进一步丰富

5. 数据要素价值释放机制与合规应用配套执法措施并行发展

6. AI领域标准化建设进入加速阶段,行政监管与司法实践持续发展

7. 境内虚拟资产板块保持强监管态势,虚拟资产交易明确列入洗钱方式

8. 非银支付条例细则落地,跨境支付政策持续优化


1. 常态化监管配套规则不断完善,地方金融组织迎最严监管

2024年,金融科技常态化监管配套规则不断完善,主要体现在互联网贷款(含助贷)、移动APP监管,而地方金融组织也迎来历史最严监管。

4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监总局”)向相关金融机构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制银行等三类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股份制银行、城商行、民营银行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贷款业务,加强对合作机构准入退出、资质审查、合作协议等方面的管理,并要求在合作期间确保数据的安全和真实性、保护消费者权益。另外,《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的通知》也在业内征求意见,不久或将正式公开征求意见。该通知拟对助贷业务中的业务评估、服务商管理、收费标准、资金方自主风控等多个环节做出强化规定。

9月及12月,银行保险业和证券期货业(含基金),在移动APP方面分别都有重要规定出台。金监总局要求银行保险业机构及金融控股公司对移动APP加强全生命周期管理、落实风险管理责任,并合理控制移动应用数量,优化或终止特定APP。证监会下辖的三大行业协会则联合发布了指引,进一步规范证券期货业(含基金)移动APP备案工作,部分证监局也要求所辖机构于8月31日前报送APP备案情况和检测认证改进计划,并要求于2025年底前完成所有面向投资者APP备案登记和检测认证。

尽管《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尚未出台,2024年金监总局、证监会、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通知》,实际上提出了地方金融监管的最严要求,包括加快清零存量不合规机构、严控新批新设机构、严格限制跨省展业、严格管理杠杆和融资来源等,各地金融管理部门亦陆续公告取消本地金融资产交易所。特别地,就小额贷款公司,金监总局于2024年再次全面推进相关立法工作,8月对小贷暂行办法征求意见,12月31日正式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将机构准入、行政处罚、跨域经营等重要问题留待更高级别法律法规规定,但就公司治理、业务运营、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有急迫性方面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延续了既有专户管理、集中度管理、贷款余额上限管理等要求。小贷机构的监管,在各方面与消费金融公司等典型金融机构接近,但仍有所区别,投资者在投资决策时需要结合商业实践需求以及未来监管趋势审慎评估。

2. 多项国家规定与举措,明晰及合理放宽金融领域数据跨境流动要求

2024年3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信办”)发布《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数据跨境规定》”),及第二版《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和《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指南》。与2023年征求意见稿相比,《数据跨境规定》进一步降低了数据出境的门槛与成本,扩展、明确了数据出境免于网信办安全评估、签署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或办理出境认证的场景,例如明确将“跨境支付”、“跨境开户”、“跨境寄递”纳入其中豁免场景。

根据《数据跨境规定》以及2023年国务院关于优化外商投资营商环境的意见,北京、上海、天津、福建、广东等多地自由贸易区均发布了各自的负面清单或一般数据清单,其中,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于2024年5月发布了全国首批数据跨境场景化一般数据清单及清单配套操作指南,涉及公募基金、智能网联汽车以及生物医药3个业务板块,其中,公募基金板块的一般数据清单(即出境不需要进行网信办安全评估、签署标准合同或进行出境保护认证,“白名单”)涵盖市场研究和内部管理2个场景项下的11个数据类别。自贸区的白名单模式,受到了外资机构的普遍欢迎,为更多场景、更多类型的金融机构的数据出境进行了非常有益的探索。

实务中,外商投资以及跨境金融领域,仍有多个场景下的出境需求,有待业界与监管的共同智慧,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实现数据更自由的流动,便利投资与贸易活动,中国政府在这方面的推动亦没有停止。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司长李伟在11月举行的2024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数据治理论坛”上表示,2024年年初,在国家网信部门统筹指导下,人民银行会同其他金融管理部门研究编制了《促进和规范金融业数据跨境流动合规指南》,以就金融数据跨境流动提供更加清晰的规则指引,在《数据跨境规定》基础上,全面梳理、细化甚至拓展便利化的出境场景。另外,我们理解,就金融行业重要数据的范围界定,有关监管部门亦在持续讨论及与金融机构持续沟通中。

3. 金融领域数据安全立法及执法持续发展,个人信息保护配套标准进一步完善

2024年,金融领域的数据安全立法与执法均有重要发展。

在规则层面,为落实国务院2024年9月发布的《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12月27日,金监总局发布了《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对银行保险类金融机构的数据安全管理作出了系统性的规定,这也是金监总局成立后的首部数据安全立法,在保障数据安全、金融安全同时,注重支持数据的合理开发与利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两项重要行业标准,即《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敏感个人信息识别指南》和《数据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要求(征求意见稿)》,分别于9月和11月予以发布和试点。

在执法层面,2024年内,已有多家证券公司、期货公司、银行及保险机构等因违反信息安全或网络安全适用要求而遭到处罚,其中,多家银行因数据安全管理不足而受到金融监管部门处罚,部分罚款高达数百万。针对近年来券商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频发的问题,中国证券业协会于9月发布了《证券公司网络安全事件舆情处置示范案例》,以提升证券行业应对突发网络安全事件的能力,完善证券公司网络安全事件舆情处置应对流程。

4. 数字金融发展行动方案落地,金融数字化实践进一步丰富

“数字金融”是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五篇大文章之一,也是2024年金融监管领域的重要任务之一。11月21日,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金监总局、证监会、国家数据局、国家外汇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推动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提出系统推进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运用数字技术提升重点领域金融服务质效,夯实数字金融发展基础,完善数字金融治理体系的要求,并提出到2027年底基本建成与数字经济发展高度适应的金融体系的明确目标。各地也陆续颁布数字经济促进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加快数字化转型。行业组织亦出台指引推动数字金融。10月11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数字化能力成熟度指引》,构建证券公司数字化能力成熟度模型,涵盖数字化治理、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产品和服务数字化、内控体系数字化等九个方面。

在数字化实践方面,根据数字金融合作论坛与深圳香蜜湖国际金融科技研究院于2024年11月发布的《数字经济与数字金融形势分析报告(2024年前三季度)》,2024年以来,应用于金融行业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新增23个,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金融行业区块链新增备案占比达60.9%。证监会科技监管司副司长刘铁斌于10月召开的2024金融科技大会金科论坛上亦表示资本市场数字化转型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与此同时,数字人民币应用领域亦不断丰富。公开渠道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数字人民币试点范围已扩展至17个省市的26个试点地区;截至2024年9月,深圳市累计签约数字人民币经营机构2868家,监管资金达13.15亿元,建成18个数字人民币预付式经营示范商圈。年内上海、福州、河北等地也相继发布了数字人民币试点应用行动方案,其中上海市计划至2025年底,基本形成场景覆盖面广、支付服务体验良好、创新应用丰富、各方参与积极的数字人民币生态体系。

5. 数据要素价值释放机制与合规应用配套执法措施并行发展

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作出“建设和运营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促进数据共享”以及“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制度”的决定后,发改委、国家数据局等部门先后于2024年12月印发《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其中,《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表示将在国家统筹下,构建由区域、行业、企业等各类数据基础设施共同构成、着眼于数据要素价值释放的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并于2029年基本建成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主体结构,初步形成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基本格局,构建协同联动、规模流通、高效利用、规范可信的数据流通利用体系;《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支持企业面向数据流通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重点围绕业务咨询、交易撮合、合规评估、金融服务等方面,培育一批数据服务企业,发展数据流通交易新模式新业态”以及“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数据企业发展特征的金融产品”的内容,并将“发展数据流通交易市场”列为数据技术和产业重点发展方向之一。

在机构设置方面,2024年10月,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全国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召开成立大会。该委员会由国家数据局筹建并进行业务指导,工作范围涵盖数据流通及数字化转型等基础通用标准、支撑数据流通利用的数据基础设施标准,以及保障数据流通利用的安全标准制修订事宜。

在市场实践方面,各地数据交易所以及金融机构也在不断探索、完善数据流通与价值释放方面的可行路径与配套机制。例如,2024年6月28日,上海数据交易所启动了全国首个数据资产交易市场的试运行工作,拟通过构建“一项规范,五项指引”的数据资产交易制度体系,打造登记、估值、交易、披露、处置五项核心功能,解决数据资产交易市场制度不完备、估值体系不完善等问题。除了规则层面的完善,数据商业化交易涉及的产业类型亦是愈发广泛,交易结构也不断创新,如年内某科技公司在上海数据交易所发布首个某款农产品的RWA项目。

在政策机制与地方试点不断发展的同时,数据要素应用配套合规执法也在同步完善。2024年9月6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一起针对数据滥用行为的反垄断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某信息技术公司所提供的数据产品中涉及的特定板块数据为独立商品,其销售构成独立的相关市场。该案系国内数据反垄断首例行政执法案件,就数据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执法而言具有里程碑意义,也为数据应用方面的反垄断合规管理提供了参考。

6. AI领域标准化建设进入加速阶段,行政监管与司法实践持续发展

随着AI技术在金融等行业板块的应用与发展探索持续深化,AI产业标准化建设进入加速阶段。2024年2月,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网安标委”)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安全基本要求》。作为我国第一部有关AIGC服务安全性方面的技术性指导文件,其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所涉及的语料安全、模型安全、安全措施、词库/题库要求、安全评估等问题均提出了具体规范和要求。2024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发改委、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国家人工智能产业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2024版)》,提出“到2026年,标准与产业科技创新的联动水平持续提升,新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50项以上,引领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加快形成”的总体要求。2024年9月,网安标委发布《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框架》1.0版,旨在进一步落实《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有效防范化解人工智能安全风险。

在行政监管规则制定与合规执法方面,2024年9月,网信办公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既有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就标识义务主体、适用范围、标识类型等做出细化规定,为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要求的落地执行提供具体指引。2024年11月12日,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清朗·网络平台算法典型问题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以及《算法专项治理清单指引》,决定自即日起至2025年2月14日开展“清朗·网络平台算法典型问题治理”专项行动,就同质化推送营造“信息茧房”、违规操纵干预榜单炒作热点、盲目追求利益侵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利用算法实施大数据“杀熟”、算法向上向善服务缺失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等重点问题,逐步完成企业自查自纠、企业自查情况核验以及治理成效评估。

在司法实践方面,2024年各地法院陆续审结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全国首例AI外挂案、全国首例AI视听作品侵权案、全国首例涉及AI绘画大模型训练著作权侵权案等以及多起AI换脸案,为AI领域司法判决标准与规则的形成提供了有益基础。

7. 境内虚拟资产板块保持强监管态势,虚拟资产交易明确列入洗钱方式

2024年,境内虚拟资产相关业务领域仍呈现强监管态势。继2022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新增虚拟币交易等新型非法集资行为,2024年8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反洗钱罪中“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具体情形包括通过“虚拟资产”交易,首次将“虚拟资产”交易明确列为洗钱方式。12月2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银行外汇风险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外汇风险交易行为包括地下钱庄、跨境赌博、虚拟货币非法跨境金融活动,要求银行根据个人和机构的身份、行为以及交易资金来源、频率、性质等监测并报告外汇风险。

与此相对应的,人民银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4)》,相较于2023年的报告,2024年报告明显提升加密资产篇幅,对加密资产国际监管框架进行阐述,体现了中国对全球加密货币市场及监管发展的关注,报告也单独介绍了中国香港对加密资产牌照管理的积极探索,目前内地与香港在加密货币业务领域存在监管差异。

8. 非银支付条例细则落地,跨境支付政策持续优化

继《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支付条例》”)于2024年5月1日正式施行后,人民银行于7月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支付条例实施细则》”,与《支付条例》合称“支付新规”),对《支付条例》项下规定进行细化与释明,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新旧规则项下各业务类别的对应关系。依据支付新规,《支付条例》施行前已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在过渡期结束前达到支付新规关于机构设立条件以及净资产与备付金日均余额比例的要求,支付新规下的其他要求需自《支付条例实施细则》施行之日起执行。各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过渡期为2024年7月9日至其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过渡期不满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而在监管规则更新完善的同时,非银支付板块的整合和出清也在持续进行。截至2024年年末,人民银行公示的已注销的支付机构累计达95家,其中,2024年年内已注销9家支付机构。

在机构监管规则之外,2024年跨境支付便利政策亦有所优化。2024年3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见》,提出了“大额刷卡、小额扫码、现金兜底”的支付服务优化思路。同日,央行副行长张青松在参加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时指出,央行将指导支付宝、财付通等主要支付机构将外籍来华人员使用移动支付的单笔交易限额由1000美元提高到5000美元、年累计交易限额由1万美元提高到5万美元。6月,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金监总局、网信办等9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维持此前基调,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高效、低成本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在构建跨境支付互联互通体系方面,2024年8月,人民银行分别与香港金融管理局、越南国家银行签署了监管备忘录,促进各方在跨境支付互联互通等领域的合作。


2025监管趋势展望

1. 地方金融监管规则加速落地,互联网信贷业务持续规范化

2. 人行业务领域数据安全规则加速定稿,信息出境监管规定值得期待

3. 数据应用与AI领域监管持续发展,反洗钱与反电诈监管不断强化

4. 支付清算以及征信领域规则陆续出台,个人征信业务开启发展新篇章

5. 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进一步完善 加快构建“大消保”工作体系


1. 地方金融监管规则加速落地,互联网信贷业务持续规范化

以《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通知》的发布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正式落地为标志,可以预见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机制及适用规则即将进入全面更新阶段。除《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外,我们预计,在2025年,围绕着融资担保等“7+4”类地方金融组织的修订版监管规则与配套实施细则(包括针对小额贷款公司跨域展业问题的具体规定)也将加速落地,地方金融组织将迎来系统性全面从严监管阶段。

在地方金融机构之外,预计覆盖助贷、移动应用端等领域的互联网贷款业务配套监管规则也将在2025年进一步发展强化,《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的通知》等助贷业务监管规则或将加速落地,且有关规定的执法亦随着规则的完善而加强。

2. 人行业务领域数据安全规则加速定稿,信息出境监管规定值得期待

随着《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于2024年正式发布,预计2023年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也将加速定稿落地。而由于该办法与《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在数据安全管理机制方面提出了差异性要求,其正式稿或相关配套规则如何对此作出回应值得期待。

同时,基于人民银行科技司司长李伟在2024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数据治理论坛”上披露的信息,我们预计《促进和规范金融业数据跨境流动合规指南》相关征求意见稿或正式稿将在2025年发布。而以此为契机,金融行业重要数据及核心数据目录或有望加速出台。自贸区数据出境白名单是否有进一步实质突破,有待观察。

3. 数据应用与AI领域监管持续发展,反洗钱与反电诈监管不断强化

作为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有关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和交易、完善人工智能等产业发展治理体系等决定的响应,我们预计,在2025年,数据价值释放及AI产业发展配套规则将进一步制定、完善。同时,数据应用及AI领域的安全合规执法活动也将作为督促产业合规发展的重点工作不断强化。

随着2025年1月1日《反洗钱法》正式生效,金融科技领域的反洗钱执法工作也必然会成为行业监管重心,支付机构等反洗钱义务主体适用规则及合规标准的后续发展变化亦值得关注。同时,鉴于年内监管部门对电信诈骗问题所体现的强监管态度,继2024年12月1日施行的《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对惩戒对象采取金融惩戒措施”之后,相关实施细则、合规标准及/或执法案例或也会在2025年集中出台。

4. 支付清算以及征信领域规则陆续出台,个人征信业务开启发展新篇章

支付新规为非银支付机构监管提供了新的规则框架与法规依据,但在具体业务规则层面,目前仍沿用旧有监管规定的内容,一定程度上无法完整体现市场新业态项下的业务监管要求。就此,我们预计在《支付条例细则》正式实施之后,更新版非银支付机构业务规则的制定也将提上日程。而随着《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12月发布,预计清算机构的准入标准与适用监管规则均将迎来新一轮修订,而与此相对应的,银行卡清算领域的对外开放也将进一步推进。

2024年11月11日,钱塘征信有限公司取得个人征信业务许可,成为继百行征信、朴道征信之后的第三家个人征信机构。随着征信断直连工作的实施以及个人征信牌照发放工作的重启,预计2025年征信业务规则将持续细化,个人征信业务也将迎来全面规范化发展。

5. 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进一步完善 加快构建“大消保”工作体系

2024年1月,金监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首度发文,提出了“构建金融消保新机制,建设‘大消保’工作体系”的金融消保工作实施重点。此后,2024年3月,在金监总局指导下,金融消费者保护服务平台上线试运行,作为行业基础设施,首批开通投诉处理和纠纷调解两项功能,以为金融消费者免费提供更加多元化、便捷化的诉求反映渠道和纠纷化解方式。6月,金监总局、人民银行、证监会发布《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安排的公告》,在工作机制层面明确了金监总局与人民银行、证监会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制定、投诉信访举报接收等方面的分工,确定了三者之间将就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11月,金监总局联合人民银行、证监会召开第一次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监管联席会议,标志着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正式建立。

“大消保”工作体系这一概念的提出以及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分工与工作协调机制的确立,为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后续立法与执法奠定了良好的机制基础。上海、北京、浙江、广西、河北等各地法院亦发布涉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为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例如,上海金融法院于“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发布5起典型投资者保护案例,涵盖期货居间人法律义务、资管产品清算及赔偿责任等内容。可以预见,2025年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司法与执法工作将进一步发展、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顶层立法亦有望提上日程。

作者
连文斌 | 牛旭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