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月不居,时节如流。2024年,国际舞台动荡与变革交织,地缘政治冲突延宕升级,“超级大选年”叠加政治思潮激荡。中国金融政策顶风破浪,稳中有进,一揽子增量政策有效提振社会信心,新质生产力稳步发展,沿着高质量发展航道扬帆前行。
纵有疾风,踏浪奋楫。作为“十四五” 规划的收官之年,2025年国际形势依旧复杂且严峻。在此背景下,中国金融监管始终秉承 “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的主线,通过精准有力的政策举措,全方位扩大内需,推动实体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行稳致远,为全球经济复苏注入强大动力。
朝暮并往,拨雪寻春,方达金融行业组《金融法律监管年度报告(2025)》如期而至。《金融法律监管年度报告》立足银行业、证券期货业、资产管理/财富管理、保险业及金融科技等多个细分领域以及绿色金融及碳市场特别专题,为您梳理金融法律监管重要时点、监管主线及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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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年报(2024/2025)
2024监管大事记
1月30日
金监总局修订发布“三个办法”,督促商业银行进一步提高信贷管理的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3月7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见》,推动满足多群体多样化的支付服务需求。
4月10日
人行联合多部门发文明确延续实施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至2024年,扩大试点范围至全国,截至年底已有吉林、山西等地首笔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成功落地。
5月9日
金监总局发布《关于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取消网点的合作保险公司数量限制,拓宽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范围。
5月9日
金监总局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对银行机构做好“五篇大文章”提出明确要求。
6月19日
金监总局批复同意辽宁农村商业银行吸收合并36家农村中小银行机构,顺利承接清产核资后的有效资产、全部负债、业务、网点和员工。
9月
金监总局两度发文,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由上海扩大至北京等18个大中型城市,同时适当放宽股权投资金额和比例限制,进一步完善尽职免责和绩效考核体系。
9月27日
继2月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和7月下调政策利率之后,人行再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并同时降低政策利率20个基点,释放市场流动性并降低融资成本。
11月8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健全国家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全面提高反洗钱工作法治化水平。
12月25日
金监总局发布《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并就《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贯彻落实新《公司法》,推动银行业机构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质效。
12月27日
金监总局发布《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指导银行业机构健全合规管理机制,强化经营行为约束;同日,还发布了《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强数据安全保护,确保客户信息和金融交易数据的安全。
12月27日
外汇管理局发布《银行外汇业务尽职免责规定(试行)》和《银行外汇风险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试行)》,优化银行外汇业务管理,健全银行外汇风险交易报告制度。
2024监管主线回顾
1. 创新支持科技金融扩围,普惠尽职免责落实落细
2. 止跌回稳,保障民生,银行业助力地产健康发展
3. 银行业对外开放步稳蹄疾,优化跨境支付环境尤见成效
4. 新公司法落地实施,银行业机构治理与业务操作亟待更新
5. 反洗钱治理工作全面铺开,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制度化
6. 非银机构监管规则继续体系化更新,统一监管与差异化监管并驾齐驱
7. 中小银行改革化险持续提速,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业务开展
8. 银行业处罚整体趋缓,信贷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仍为重点
1. 创新支持科技金融扩围,普惠尽职免责落实落细
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科技企业仍是银行业2024年的重点工作任务,除传统的信贷支持外,不乏创新。“投贷联动”机制创新在2024年迎来实质性进展,相关成果逐渐落实到政策层面。金监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的通知》提出银行可以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模式,可以与外部投资机构进行合作,通过投贷结合为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融资提供金融支持。另外,金监总局发布《关于做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的通知》将试点从上海扩大至18个大中型城市,并放宽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股权投资金额和比例限制。这些政策机制能够进一步开拓多元化融资渠道,更有效解决科技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对于提升银行业金融服务质效具有重要意义。
在普惠金融配套制度构建方面,在坚持“问责必严”的同时,监管机构也着重更新普惠信贷尽职免责机制并细化机制要求。金监总局发布的《关于做好2024年普惠信贷工作的通知》也强调银行业机构应“落实落细尽职免责制度”,设置普惠信贷条线不同岗位、不同贷款产品的尽职免责标准及程序。特别地,金监总局还在8月份发布了《关于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对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制度进行了调整和细化。相较于旧规,新规作出了多处实质性的调整改动,例如,适用对象从小微企业授信扩大至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和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以及农户经营性贷款,另外,还新增已履行岗位职责仅存在轻微过失情形作为可减责、免责情形,进一步优化了问责免责操作机制。普惠信贷免责机制的完善能够切实为基层信贷人员松绑减负,鼓励担当,提升信贷人员积极性,从而助力普惠金融相关业务开展。
2. 止跌回稳,保障民生,银行业助力地产健康发展
帮助房地产行业止跌回稳是我国2024年的一项重要政策性工作,为此金监总局会同人行发布了多项房地产支持政策。作为核心政策,相关部门打出“四个取消、四个降低、两个增加”的组合拳。其中,银行业相关的包括向需求端和供给端均提供信贷支持。前者优化房贷政策,调整个人房贷首付比例及利率。后者则针对房地产项目融资:“白名单”按“应进尽进”原则纳入合规房地产项目,对有关条件和要求没有变化的项目按“应贷尽贷”的原则提供贷款支持。一年来,“白名单”项目继续扩围,银行加大贷款投放力度、提高审批和放款效率,全年贷款审批金额超5万亿。此外,人行和金监总局还发布了《关于做好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的通知》,明确商业银行可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经营性物业贷款用于偿还其在存量房地产领域的相关贷款和公开市场债券。这些政策已有一定成效,例如2024年保交房攻坚已实现338万套交付。
在民生保障方面,监管部门继续推进已有的系列举措。人行推出设立3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以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配售、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同时,将保障性住房再贷款的人行资金支持比例提高到100%,以增强对银行和收购主体的市场化激励。针对城中村和城市危旧房改造,2024年在前期基础上再增100万套,并通过货币化方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包括允许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给予专项借款,允许商业银行根据项目评估发放商业贷款。
3. 银行业对外开放步稳蹄疾,优化跨境支付环境尤见成效
2024年,银行业对外开放继续深化,多项新规则与政策均体现了对外资的欢迎。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外资行动方案》”),提出要拓展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国内债券市场业务范围,包括研究稳妥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试点,拓宽了外资银行业机构的业务可能性;9月,金监总局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金租新规》”),放宽外资出资人准入条件,允许境外制造企业作为金融租赁公司主要出资人,并取消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租赁公司一般出资人的总资产要求,吸引更多的境外机构布局对华非银机构的投资;12月,人行、外汇管理局决定在上海等10省市优化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政策,便利跨国公司资金归集使用。
在多项举措中,支付业务的投资限制放宽和支付便利性提升有着显著的进展。《外资行动方案》还强调了要扩大银行保险领域外资金融机构准入,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依法开展银行卡清算业务。美国万事达卡公司和网联科技合资成立的万事网联公司于5月份正式开业,成为在中国开业的第二家合资银行卡清算机构,这增加了国内银行卡清算业务的市场参与者与选择空间。与此同时,在提升支付便利性方面也有多项举措出台,优化支付方式以吸引外来消费投资。人行在开年的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着力提升境外来华人员支付服务水平,引导重点银行和支付机构优化境外来华人员账户服务,并于3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境外来华人员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见》。市场参与者积极响应政策号召,中国银联启动“锦绣行动2024”,联合产业各方改造、探索综合支付解决方案,包括支持境外电子钱包在境内扫码支付。此外,多家银行也着力降低商户的外卡收单手续费率,提升商户受理外卡的积极性。
4. 新公司法落地实施,银行业机构治理与业务操作亟待更新
2024年7月新修订的《公司法》正式实施,涉及公司的资本制度、公司治理以及董监高责任、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多方面的变化,对商事活动产生重大影响。12月,金监总局发布《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推动银行业机构结合新《公司法》要求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质效。该通知明确银行业机构可以根据新《公司法》进行选择:设置监事会或者监事,或者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责。同日发布的《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也拟结合新《公司法》对银行业公司治理现有监管规则进行澄清。例如,就新《公司法》增加的涉及董监高的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的要求,该征求意见稿澄清了相关交易不属于《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免予审议的情形,但允许董事会就小额日常交易统一作出决议。
除前文金监总局规则明确提及的情形外,新《公司法》整体上对银行业机构的经营有着多方面的影响。首先,针对自身的股东管理、公司治理,银行业机构需要结合现实情况、新《公司法》要求以及《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现有监管规则的要求进行涉及包括章程、制度、人员选任等方面的调整,以确保合法合规。其次,针对新《公司法》关于限期认缴制、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股东催缴失权等的新增规定,在机构类业务开展过程中,银行业机构需要调整相关业务程序要求(例如尽职调查、担保物管理等),结合具体情况进行风险管理。
5. 反洗钱治理工作全面铺开,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制度化
2024年是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年-2024年)的收官之年,并且中国也将于2025年迎来FATF第五轮反洗钱国际评估,在此背景下,多项反洗钱治理相关的规则与举措在2024年相继出台。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新修订的《反洗钱法》,该法一大亮点即将“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制度以法律形式引入了中国反洗钱治理体系中,与国际标准进一步对齐,一方面明确了法人、非法人组织保存、更新、提交受益所有人信息的一般义务要求,另一方面也规定了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和反馈受益所有人信息的规则。而在《反洗钱法》修订之前,人行联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也出台了《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并发布《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指南(第一版)》,从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的适用范围、认定标准、备案事项、法律责任等角度,简明扼要地构筑了该项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为市场主体在实操层面落实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提供了具体指引。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制度为反洗钱治理提供了重要的配套支撑和制度保障,也彰显了中国加强维护金融秩序与社会公共利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度参与反洗钱国际合作的决心。
尽管当前规则对受益所有人的识别和信息备案流程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关于使用受益所有人信息的规则仍比较简单。例如,新规只原则性规定了国家机关、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查询受益所有人信息的规则,对于具体应用场景、使用要求等方面均未作细化规定。此外,受益所有人信息使用与隐私保护要求也需要衔接。这些问题均有待后续进一步明确。可以预见,结合实践完善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制度将会是未来一段时间反洗钱工作的重点之一。
6. 非银机构监管规则继续体系化更新,统一监管与差异化监管并驾齐驱
在非银机构监管方面,2024年也有多项新规出台,对相关类型机构的监管要求进行体系化更新。继2023年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之后,消费金融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也迎来各自基础大规的全面修改,《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消金新规》”)和《金租新规》分别在3月和9月发布。同时,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管评级办法分别在2月和12月发布,《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发展鼓励清单、负面清单和项目公司业务正面清单的通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等业务规则也在年内相继发布。监管在规则修改或制定过程中继续秉持同质事项统一标准的思路。例如,与2023年修订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大规类似,《消金新规》和《金租新规》也强调了对机构股权、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事项的监管,这些均是近年金融机构监管的共性事项。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管评级办法均增加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评级要素,这与这两类机构参与较多零售业务的特质相符。
与此同时,监管规则的制定与实施也充分考虑了不同类型机构的差异与特色。9月,金监总局发布《关于部分非银机构差异化适用公司治理等相关监管规定的通知》,结合五类非银机构的实际情况对一些规则的差异化适用进行了规定。这有利于缓释非银机构在参照适用以银行为主要适用对象的部分规定时所出现的“水土不服”的情况。例如,相比银行而言,非银机构的股东往往更为集中,故此通知针对股东数量较少的机构明确豁免了几项《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要求的适用,这解决了部分实务中非银机构公司治理设计的难题。又如,考虑到非银机构整体资产规模较小,此通知也就《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适用的档次划分标准进行了明确。差异化要求也反映了监管对不同类型机构未来发展的期待。例如,针对实务中机构多与股东业务联动的行业常态,《消金新规》和《金租新规》均提高了30%的主要出资人最低持股比例,以压实股东责任并提高决策效率。但就新适用的最低持股比例,前者为50%而后者为51%,这意味着相比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必须有一个控股股东,可见监管对其公司治理的稳定性要求更高。
7. 中小银行改革化险持续提速,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业务开展
2024年,中小银行机构的改革化险进程持续向前。金监总局农村中小银行监管司在1月发文支持配合省级党委政府“一省一策”推进农信社改革,同时推动同一地级市城区农信社整合,进一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升金融支农支小服务水平。之后,5月再次发文,指出要加快推动农村中小银行兼并重组,减少农村中小银行机构数量和层级,加强集中统一管理,因地制宜优化机构布局,重塑经营机制,促进风险持续收敛。在政策的鼓励下,2024年中小银行改革化险速度明显提升。根据相关资料,年内有超过百家的中小银行机构被合并,数量明显超过往年。通过“村改分”“村改支”等方式在内的合并,规模实力均不占优势的中小银行被整合重组,在大量农信社、村镇银行、农商行消失的同时,也产生了有一定资产规模的银行机构。除前文提及的辽宁农村商业银行案例外,4月,海南省联社和海口农商行等20家机构新设合并组建的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获批开业;同月,新疆银行吸收合并库尔勒银行获批,资产规模将达到1465亿元,这也是新疆城商行吸收合并首次获批;12月,兰州银行通过“村改支”方式吸收合并合水县金城村镇银行、甘肃西固金城村镇银行等机构并设立支行获批。在化险工作完成之后,新机构如何发挥自身优势,重塑治理、重构管理并重组业务,实现监管对中小银行所期待的“立足当地开展特色化经营”“小而美”,也将会是长期议题。
尽管2024年仍未见证《金融稳定法》的正式出台,但金融化险的配套机制正日趋完善。其中,2024年尤值得关注的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相关规则的变化。在经济下行不良率攀升的大背景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角色日益重要,其不良业务的开展也获政策鼓励。4月,金监总局发布《关于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聚焦主业积极参与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的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将2022年仅针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参与中小金融机构化险的鼓励政策(如拓宽收购范围、完善定价机制、规范开展反委托等)拓宽适用于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资产。11月,金监总局发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拓宽了可收购的不良资产范围,允许收购重组资产、信用减值资产,细化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全流程的操作规范。此外,此办法还明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接受政府、机构股东的委托和监管部门指定对风险机构托管,亦与《金融稳定法》草案所构想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呼应。这些变化有利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更好地发挥其专业优势,为金融风险化解添砖加瓦。
8. 银行业处罚整体趋缓,信贷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仍为重点
2024年银行业的处罚力度趋缓。相比前几年,罚单数量和罚单金额有明显回落,金监总局和人行均未出现罚单金额过亿的大额罚单,金监总局开出的千万级大额罚单的数量仅有5张。从处罚事由来看,与此前年度类似,2024年银行业处罚的重灾区仍是信贷违规。例如,5月某银行领到6723.98万元的年度最大罚单,主要违法违规事由即涉及信贷业务方面,包括违规发放贷款、个人贷款用途不合规、授信责任认定后问责不到位等。值得注意的是,因与此前年度相比2024年的股市行情波动大并且市场提前还贷潮持续,贷款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楼市成为了关注重点。年内,有多家银行因贷款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消费贷违规置换房贷等原因被监管处罚,贷后管理不到位的罚单数量也占信贷业务处罚事由之首。从受罚机构类型来看,2024年农商行和农信社依旧是被罚“主力”。整个年度内,农商行和农信社在各类型银行中收到的罚单数量和处罚金额均为最多,而在前一年度虽然其占据罚单数量之最,但处罚金额最多的机构类型是股份行。这也表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整体合规较弱,相比其他银行业机构整体风险程度较高。
2025监管趋势展望
1. 坚持对外开放不变,政策助力银行业服务便利化
2. 反洗钱治理迈向新阶段,配套规则有望进一步细化完善
3. 中小银行业机构改革化险加速,多措施化解重点领域风险
4. 多维度优化金融消费者保护,纠纷解决机制抓实抓细
5. 信贷支持经济持续恢复向好,线上贷款业务或再迎大考
1. 坚持对外开放不变,政策助力银行业服务便利化
7月,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必须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稳外贸、稳外资”。在此背景下,2025年跨行业多领域的对外开放会继续铺开,以实现有序扩大自主开放和单边开放和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的目标。相应的,银行业预计会出台更多便捷对外开放、跨境合作的法规政策,涉及跨境贸易外汇管理、跨国公司资金结算、便捷外商境内投资、支持企业“走出去”等多个领域。相关政策在授予银行业机构更多权限与操作灵活性的同时,也会明确合规要求与落实机制,指导银行业机构审慎开展相关业务并控制业务风险。此外,根据人行发布的《2024年人民币国际化报告》,2023年和2024年1-8月的银行代客人民币跨境收付金额分别为52.3万亿元和41.6万亿元,同比增长均超过20%。同时,随着跨境互联互通政策的优化以及人民币在全球贸易融资占比的增加,人民币的跨境投融资功能也日趋增强。因此,预计2025年会出台多项跨境人民币业务便利化政策,支持人民币的国际化。
2. 反洗钱治理迈向新阶段,配套规则有望进一步细化完善
随着新《反洗钱法》的生效实施和相关配套制度的落地,中国反洗钱工作也将在2025年进入制度化新阶段。人行上海总部在2025年初的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持续推动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做好反洗钱国际互评估迎评工作。可以预见,2025年的反洗钱工作部署将以新《反洗钱法》为核心展开,监管部门将紧贴“风险为本”的监管思路,加速细化实操层面的合规要求和监管指引,引导反洗钱义务主体主动承担更多风险管理职责,并完善各项配套保障。除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实务将细化外,曾因“技术原因”暂缓实施的《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可能在2025年作调整并恢复实施。由于新《反洗钱法》还将特定非金融机构正式纳入了监管体系,并授权有关部门制定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管理规定,预计相关的监管规则也会在2025年出台。此外,考虑到FATF的新一轮评估即将到来,更多与反洗钱治理配套的技术标准、合规指引和执法要求也有望在2025年出台或得到完善。
3. 中小银行业机构改革化险加速,多措施化解重点领域风险
根据金监总局2024年工作综述,监管已全面摸清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底数,将配合制定改革化险方案;其中,就高风险机构集聚地区,已形成具体的改革化险方案,正按“一省一策”稳妥推进实施。同时,金监总局在2025年的监管工作会议中继续强调要加快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要求坚持上下统筹、分工包案、凝聚合力,全力处置高风险机构,促进治理重塑、管理重构、业务重组。因此,预计2025年业内将见证更多中小银行的合并与解散案例,规模小资质弱的机构将继续减员。为强化存款保险在金融风险专业化职能,相关规则可能迎来调整,包括可能扩充存款保险早期纠正措施、资金运用方式等。此外,目前处于二审稿阶段的《金融稳定法》也可能在2025年出台。
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也继续是2025年的工作重点。金监总局已强调要加快推进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扩围增效,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并积极配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因此,2025年预计会继续出台多项政策,鼓励银行业机构为房地产、地方债务领域化险贡献金融力量,包括信贷政策优惠、融资新模式试点等。
4. 多维度优化金融消费者保护,纠纷解决机制抓实抓细
在复杂严峻的经济环境下,金融服务纠纷发生频率上升,金融消费者投诉增加。在2024年,金监总局联合人行、证监会召开了第一次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监管联席会议,正式建立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工作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强调,要强化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协同,健全完善投诉处理、纠纷调解、公众教育等方面工作机制,督促金融机构将保护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各项要求嵌入业务经营各环节、全流程。此外,金监总局还联合最高院发布了金融借贷纠纷调解工作典型案例,金融消费者保护服务平台和金融产品查询平台也在年内上线。在2025年的监管工作会议上,金监总局提出要更好履行统筹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因此,预计2025年将有多个监管规则出台,从多维度增强消费者保护。已内部征求意见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望在2025年正式出台,拉齐并加强信托、理财等金监总局监管资管产品的信息披露要求。已两度被纳入金监总局年度规章立法计划的消费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可能在2025年征求意见。此外,在金融消费者投诉与纠纷解决方面,预计监管会加强工作协同,并敦促受监管机构拓宽投诉渠道,规范投诉处理机制,提升金融消保工作主动性和针对性。
5. 信贷支持经济持续恢复向好,线上贷款业务或再迎大考
2024年,人行多次降准降息,在释放资金为市场提供流性的同时,也降低了企业和个人的融资成本,通过政策工具支持经济增长,优化实体经济的融资环境。金监总局正式发布了“三个办法”提高信贷管理,同时发文鼓励非银行机构采取行动提振消费。2025年将会延续此政策方向不变,扩内需推动经济运行向上向好。其中,在企业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方面,2025年可能会出台更多优惠信贷政策。此外,银行业也可能出台相关创新性信贷规定与“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政策联动。
与此同时,线上贷款业务可能再度迎来重大监管政策变化。尽管2024年修订发布的《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增强了个贷业务办理的灵活性,但监管也在考虑调整对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的监管,可能强化对资金方的风控能力、机构合作以及分润条件设置的要求。预计2025年会有相关规则征求意见或出台,对现有的商业银行助贷业务监管作实质性调整。另外,《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在2025年初正式发布,明确限制了小贷公司仅作导流、风控或催收的业务模式,也会对小贷公司参与的助贷业务产生实质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