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北方最大的沿海开放城市,天津市是最早一批QFLP试点城市之一。在启动QFLP试点政策后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天津市的QFLP试点政策的主要法规依据是其于2011年10月发布的《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机构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经过近十余年的发展,境外资金在布局中国资产时希望能采用更多元化和更具备灵活性的投资方式和结构,在此背景下,天津市滨海新区作为国家级新区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战略支点,为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鼓励和引导QFLP促进天津市滨海新区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市场发展,提升金融开放水平,在分析总结过往实施QFLP试点政策的经验基础上,于2025年4月6日发布了《天津滨海新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办法》(“天津滨海QFLP试点新规”),该天津滨海QFLP试点新规涵盖天津市滨海新区的五个开发区,包括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中新天津生态城。其以“更开放、更灵活、更高效”为核心,推出多项创新举措,为境外资本参与中国股权投资市场提供了全新路径。
一、 天津滨海QFLP试点新规亮点解读
天津滨海QFLP试点新规发布后,我们第一时间进行了研读,并简要总结其五大政策亮点如下,以飨读者:
二、天津滨海QFLP试点新规的政策影响及未来展望
天津滨海QFLP试点新规中的若干突破为境外资本投资中国打了一剂强心针,既允许境外资本可通过纯外资架构快速布局中国,避免受限于境内募资备案的限制,也放宽了境外资本通过天津滨海QFLP试点基金可进行的投资范围,有助于鼓励境外资本挖掘更多类型的境内存量资产价值。
我们也注意到天津滨海QFLP试点新规中还有若干原则和框架性约定,如以契约型基金的形式组建的天津滨海QFLP试点基金的申请要求、QFLP试点申请的具体材料要求和流程等,也期待天津市滨海新区后续能尽快发布相关的操作指引,以便配合政策顺利落地。
三、结语
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我们很欣喜地注意到,各QFLP试点城市能结合实践经验、顺应经济环境变化的需求而不断对既有的QFLP试点办法进行与时俱新的改革。以本次天津滨海QFLP新规为例,其五大亮点能直击境外资本入华的痛点,即准入效率低、投资限制多、架构不灵活,为境外资本入华提供更多的监管支持和灵活性。我们相信,天津滨海QFLP试点新规或将重塑QFLP试点规则制度,成为全国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