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达代理圆谷公司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一审二审均胜诉,再次确认圆谷公司对奥特曼形象的著作权

2017年,圆谷公司在中国市场发现了一部名为《钢铁飞龙之再见奥特曼》的动画电影。该电影由蓝弧动画和乐视影业联合出品,于2017年10月1日在全国上映。奥特曼作为该电影的重要角色之一,也是该电影宣传的重点,对此蓝弧动画则声称其基于所谓《1976年合同》取得了奥特曼形象的许可。

然而,圆谷公司在此之前从未参与该电影投资、制作的任何过程,遑论许可。至于所谓《1976年合同》,则是一位名叫辛波特的泰国人自称和圆谷公司于1976年用英文签署的关于部分奥特曼影视作品的许可合同。无论是该合同的形式、内容,还是辛波特的行权时间、方式等等,围绕该合同存在诸多疑点,圆谷公司始终坚信所谓《1976年合同》系伪造。就所谓《1976合同》的真伪问题,在包括中国在内的多个国家也产生了一系列纠纷。其中,泰国、美国的法院均认定所谓《1976年合同》系伪造,而在中国,圆谷公司关于所谓《1976年合同》系伪造的主张在此前的另案诉讼中未能获得中国法院的支持。

针对上述电影的侵权行为,为维护圆谷公司的合法权益,并理清困扰其多年的奥特曼系列作品著作权问题,方达团队在充分、深入了解事实并厘清法律关系后,代表圆谷公司以广州蓝弧动画传媒有限公司、广州蓝弧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蓝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合称“蓝弧方”)、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等为被告提起了著作权侵权诉讼。经过5年的漫长诉讼,最终本案一审((2018)沪0115民初14920号)、二审((2020)沪73民终544号)均判决圆谷公司胜诉,再一次确认了圆谷公司对奥特曼形象的著作权,维护了圆谷公司的合法权益。

方达团队由知识产权合伙人佘轶峰律师、邵烨律师,日本业务合伙人孙海萍律师主要负责,团队成员还包括资深律师金晓特、律师朱安迪和秦叶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