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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一家
欧洲顶级的房地产基金公司
,处理其与一家国内房地产开发商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的标的额为人民币7.2亿元的房地产交易仲裁案件。
代表一家
知名央企房地产公司
,处理其与项目合作方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进行的标的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房地产交易仲裁案件。
代表多家
PE基金公司
,处理其在中国投资的房地产公司的控制权争夺纠纷。
代表
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商
,处理其与收购方之间的房地产转让合同纠纷,价值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代表一家
台资公司
,在北京仲裁委员会处理其与一家国内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标的额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租赁仲裁案件。
代表多家世界著名的
外商投资商业零售企业
,处理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的商业物业及店铺租赁合同(包括定建租赁合同)纠纷。
参与多起
房地产企业
的自主清算、强制清算及破产重组案件。
作为破产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的
债权人
,参与破产清算和重整程序。
代表
某房地产投资基金
,就商业物业项目的物业管理事宜应对小区业主委员会提起的诉讼。
严正声明
我们特别提请事务所的客户和广大公众提高警惕,谨防上当。
声明全文
341.5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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