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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债权人
代表
三胞集团
的金融机构债委会参与债务重组,代表债委会与潜在重组方洽谈。
代表
雨润集团
的金融机构债委会参与股权和债务重组。
代表
上海市企业年金发展中心
参与
华夏证券
破产清算案件。
代表多家
全球特殊机会投资基金
处理其因收购中国境内
资产包
引发的诉讼及相关破产程序。
代表
韩国产业银行
、
株式会社友利银行
和
株式会社新韩银行
处理与
STX(大连)重工有限公司
以及
STX(大连)造船有限公司
的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本案目前正处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审理过程中。
作为
韩国现代
(合作方)代表参与
LDK
债务处置案件。
代表
中海油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作为债权人,在健桥证券有限公司破产过程中主张债权人权利及参加破产程序。
本所在
无锡尚德
破产案件中代表一系列的债权人。
代表
闽发证券有限公司
的部分债权人在闽发证券破产清算过程中主张债权人权利并就重组计划进行谈判。
代表
佳木斯证券有限公司
的一个债权人在佳木斯证券破产清算过程中主张债权人权利并参与破产程序。
代表
摩根大通
,作为价值19亿美元的违约债券的受托人,向受该债券资助的中国的几个高速公路项目追讨债款。
本所代表
南方基金
作为债权人在新疆某集团的重整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务。
为
花旗集团
就其追讨拖欠贷款及谈判解决方案提供了法律意见,并作为花旗上海分行的代表参与了其数家债务人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
代表
深圳发展银行
,就其因破产的南方证券和德恒证券的证券结算帐户中的资金而产生的争议提供了法律意见。
代表一家日本公司,作为债权人参与了在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进行的一家江苏公司的破产程序。
严正声明
我们特别提请事务所的客户和广大公众提高警惕,谨防上当。
声明全文
341.5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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