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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管理人
受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担任
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破产管理人。
受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担任
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
预重整管理人及破产管理人。
受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担任上市公司
天海防务
破产重整案件管理人。
受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担任
悦合国际广场
开发商上海悦合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案件的破产管理人,系上海最大的烂尾项目之一。
由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担任
大连船舶重工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管理人主持破产重整工作,涉及资产负债超过三百亿。
受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担任
同业煤化集团有限公司
破产管理人,涉及资产负债逾二十亿。
受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指定担任
华鑫集团
破产案(清算转重整)联合管理人,涉及资产负债数十亿。
在隶属于
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的亚东制药公司的宝山制药厂
清算工程中代表清算委员会。
在
上海盛鑫房地产有限公司
的清算过程中代表其清算委员会。
受乐清市人民法院指定,担任上市公司
金龙机电
的控股股东
金龙控股集团
的联合破产管理人。
作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长宁区人民法院、徐汇区人民法院、静安区人民法院、嘉定区人民法院、闵行区人民法院、崇明区人民法院、杨浦区人民法院和青浦区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或清算组处理破产清算及强制清算程序。
在
郑工集团
的破产清算案中代表债务人,重点处理国有资产在破产清算中的处置问题。
受义乌市政府之托,对浙江省上市公司
三鼎集团
及其数十家子公司进行全面尽职调查。
受义乌市政府之托,对
新光集团
展开法律尽职调查、协助准备重整方案。
严正声明
我们特别提请事务所的客户和广大公众提高警惕,谨防上当。
声明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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